关于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
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45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兴蒙”行动,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大力表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强化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充分发挥杰出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开创我区人才工作新局面,为自治区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选拔范围
凡具有中国国籍,在自治区范围内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申报。自治区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
三、选拔条件
申报人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良好的专业精神、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申报人员须在行业或学科领域内取得系统性、创新性成果,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得到社会公认,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或在国际或国内为自治区争得了荣誉,在本行业中享有盛名。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附件1)一式 3 份,正反面打印,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且不予退还;
2.《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推荐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2);
3. 业绩概况表(附件3)。
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1294512@qq.com。
(二)组织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部门或单位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并由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推荐报告报送至院人事处。
各部门或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名,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截止时间。请各部门或单位于2021年5月12日前上报至院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选程序
(一)本院评审。院人事处汇总推荐人选材料,组织专家评议,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人社厅参加选拔。
(二)人社厅组织专家评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委会由各行业专家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提出候选人。
(三)组织审议确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将专家评审意见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将拟表彰奖励人选提交自治区政府审定,由自治区政府研究确定10名“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表彰奖励人选。
(四)进行公示表彰。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政府发文表彰。
六、表彰奖励
“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奖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每人奖励20万元人民币,免征个人所得税。
联 系 人:特日格勒 0471-5294758
电子邮箱:61294512@qq.com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
2.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推荐申报人员一览表
人事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