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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农牧业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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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成果概况表.xlsx

附件2-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x


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2021 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发【2021】81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内农牧院发【2020】24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院2021年农牧业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就在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内农牧院发【2020】24号)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 《关于做好全区 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发 【2021】53号)执行。

二、 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我院签订劳动 (聘用) 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 申报评审时间

(一) 材料截止时间。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组织申报工作。

四、 申报评审渠道

(一) 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申报。

(二) 评价方式

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采取量化评审、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

(三) 破格申报条件

. 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

(1)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 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 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 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 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 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 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 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方可参加评审:

1) 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2) 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 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 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自治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 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 上述通过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 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高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 5%以内。

2. 符合“(四)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3. 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由各盟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五) 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

(六) 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 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 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 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七) 考核认定

. 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 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 3 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 2 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五、 资格审核要求

(一) 所在单位或部门评审小组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或部门评审小组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资格,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将所有申报人员的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成果概况表》本人和评审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本单位或部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高评委办公室,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二) 高评委办公室复核。 院高评委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申报条件予以报送;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高评委办公室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 视为放弃申报。申报结束后, 院高评委办公室公示合格人员送审表,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 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 “一票否决制”, 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六、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应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下载填写统一格式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正反面打印2份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16份(A3)。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成果概况表2份(本人和评审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1294512@qq.com 。

3.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2份。

4.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申报人无需提交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 无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联系人及电话:特日格勒    0471-5294758

附件:

1.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成果概况表

2. 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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