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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开展2021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考核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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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开展2021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考核选拔工作的通知


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 第一、二层次人选考核选拔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217号)要求,现就2021年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考核选拔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要求,服务自治区“科技兴蒙”行动,根据我区经济、科技、教育、社会发展需要,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学术、技术领域,特别是重点学科、特色、优势、新兴产业领域和高新技术行业中,每两年动态选拔培养一批不同层次的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人才。其中,第一层次:30名左右50岁以下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有相当知名度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第二层次:200名左右45岁以下在自治区处于领先地位,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方式为:

(一)考核调整。对2019年入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层次人选进行考核调整。

(二)选拔新增。对自治区近年来涌现出的优秀人才,组织开展2021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选拔。

二、考核内容

2019年入选“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层次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2019年被确定为人选以来的相关情况。具体包括:

(一)基本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和学术道德、敬业奉献精神、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等方面。

(二)承担科研项目情况。包括开展的科研项目基本情况、经费数额、项目进展等。

(三)学术技术成果。包括已完成的研究项目、发表论文、出版学术著作、申请专利、成果获奖、经济社会效益、国家学术交流与作用发挥等方面。

(四)学术技术带头人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所领导的研究活动规模、人员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人才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情况及研究成员职务、职称晋升情况等)、与外部关系协作等方面。

三、选拔条件

对近年来涌现的优秀人才进行选拔,选拔条件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良好的专业精神、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应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造诣,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能准确把握本学科领域国际、国内发展方向,学术思维活跃,研究成果显著,处于区内领先水平,有的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二)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的,应有较大发明创造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能力,处于区内领先地位,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创建性,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对于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在年龄和学历条件上可以适当放宽。

四、考核、选拔程序

本次“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选拔采取网上申报、推荐的方式,申报人和有关单位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站(网址:www.nmgrck.cn),在“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申报”栏目中完成材料填写、上传和审核提交,并下载打印相应表格提供书面材料1份(业绩材料需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一)个人申请。参加考核人员须填写《2021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申报表》,参加选拔人员须填写《2021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选拔申报表》,并上传主要业绩材料。

(二)组织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同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组织推荐上报,汇总生成《2021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人员花名册》、《2021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选拔人员花名册》,连同正式书面推荐报告及个人申报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专家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委会由各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提出第一、二层次初步人选。

(四)审议确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将专家评审意见报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印发入选通知。

五、推荐名额及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推荐上报考核人选,不受名额限制。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控制推荐新选拔人选数量,推荐第一层次人选控制在3名以内,推荐第二层次人选控制在5名以内。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对业绩特别突出、并符合选拔条件的2019年第二层次人选可同时推荐参加第一层次人选选拔。

(三)超过考核、选拔年龄,或已调离岗位、出国及长期外出学习的人员,或近两年没有承担课题研究的,或无新业绩的,原则上不推荐参加考核、选拔。自治区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推荐参加考核、选拔。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不推荐参加考核、选拔。

(四)推荐单位须审核材料真实性,并在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审核人印章和单位公章。各用人单位在确定人选时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并由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推荐报告。上报推荐人选时,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所在地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六、培养、管理措施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应优先为第一、二层次人选创造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及出国考察机会,在选拔表彰、国内外研修、人才基金项目中对人选给予政策倾斜。各有关单位也应高度重视“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的培养和管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奖励和重点扶持。对于新入选的优秀人选,应推荐到重要的学术和技术岗位,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人员主持或承担重点科研攻关项目。

第三层次人选的选拔培养工作,由各有关单位根据《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人选数量控制在30名以内。第三层次人选名单务必于2022年3月底前,报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备案。自治区将建立“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数据库,对各层次人选实行动态管理。

七、其他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于2021年12月16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报送和书面材料推荐报送工作。逾期不推荐申报,或无书面推荐材料的,视为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特日格勒      0471-5294758

   电子邮箱:61294512@qq.com

                                                                                      组织人事处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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