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2〕38号)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总第二十批)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按照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使用要求,2022年度人才开发基金重点用于自治区招才引智及人才的培养、使用、激励等工作,具体包括:
(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开发、培养激励;
(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开发、使用激励;
(三)自治区各类人才培养工程项目;
(四)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合作、科学研究项目;
(五)专家学术休假、慰问、宣传报道、专家服务基层项目;
(六)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设及在站优秀博士后人员;
(七)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八)人才工作基础建设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人才项目。
二、申报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以引进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培养本土人才,发挥高层次专家作用为重点进行申报。部分项目自治区将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开展。
三、申报数量
各盟市、各区直部门(单位)申报单位项目不得超过1项,申报个人资助项目不得超过3项。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资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附件1),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提交一式两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1294512@qq.com;
2.提供佐证材料。《申请表》所涉及的信息均须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两份;
3. 填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于受理截止日期前发送邮件至邮箱61294512@qq.com。
(二)申报时限
人才开发基金申报项目务于2022年3月15日前按要求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特日格勒
联系电话:0471-5294758
电子邮箱:61294512@qq.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