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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2 年全院农牧业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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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 2022 年全院农牧业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63 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1 号)要求,为做好我院 202年农牧业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就在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农牧业科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我院报评审。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或所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我院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基本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1 号)的要求。

1.申报高级职称须聘用在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且任现职以来近 3 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2.申报研究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研究工作满 年。3.申报副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且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 2 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 年。4.申报助理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入职当年可直接申报;具备硕士学位,且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研究工作2 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从事研究工作满 4 年(即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毕业至少满 5 年)。5.申报研究实习员。具备硕士学位入职当年可直接申报;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从研究工作满 1 年。6.破格申报基本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能力业绩条件申报人员具体“能力业绩条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内农牧院发【2020】24 号)执行。

四、申报评审时间(一)评审进度安排。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我院于 6 月 30 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申报工作、9 月30 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2 月 31 日前完成核准备案等各项工作。职称评审不得跨年度进行。中级以下及农牧业技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自治区农牧厅通知要求执行。(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 6 月 30 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五、申报评审渠道(一)线上注册申报。所有人员申报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登录,在“业务办理—2022 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申报工作。(二)线下提交材料。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院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将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院高委。

六、申报评审政策(一)严格评审依据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39 号),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1 号)、《关于做好 2022 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63 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内农牧院发【2020】24 号)执行。2.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区 2022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212 号)执行。(二)破格申报条件申报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评审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由自治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2.自治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经院组织人事处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职称,适用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自治区“新世纪 321 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由相应评委会根据业绩成果行评定(其中对于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4.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新世纪 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由相应评委会根据业绩成果进行评定。5.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 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评审。其中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评审的,需按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通过上述 1-5 项条件破格申报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政策优惠。上述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职称评审。(三)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系列(专业)职称应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空岗数推荐申报评审,确需超岗位职数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严格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 5%以内。2.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系列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聘用间可与原职称连续计算。3.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允许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所获得的职称可以作为其返回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可以在兼职单位或者办企业申报职称。(四)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高技能人才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 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五)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 号)以及《2020 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六)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 1 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 1 年后,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七)考核认定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自治区工作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其中国家规定需考试的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 3 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 1 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 2 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七、资格审核要求

1.所在单位或部门评审小组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评审小组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资格,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成果概况表》本人和评审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本单位或部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高评委办公室,上报材料评审小组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小组成员情况、申报人员及评审情况、公示情况)。2. 高评委办公室复核。 院高评委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申报条件予以报送;申报材料不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高评委办公室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 视为放弃申报。申报结束后,院高评委办公室公示合格人员送审表,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八、材料要求1.申报人员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下载填写统一格式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正反面打印 2 份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16 份(A3)。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成果概况表 2 份(本人和评审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61294512@qq.ocm,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必须一致,如若不一致造成的量化计分成绩有误,后果自负。3.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2 份。4.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申报人无需提交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无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九、其它要求1.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年。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对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制发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1. 联系人: 特日格勒 

电 话:0471-5294758邮 箱:61294512@qq.com

附 件:1.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成果概况表2. 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附件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成果概况表.xlsx

附件2-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x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院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 (组织人事处代章) 2022 年 6 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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