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2 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将开展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施重点
2022 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将聚焦自主创新能力和关键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为重点遴选支持一批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创业人才。重点资助人工智能、信息技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生物育种、新能源新材料等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创新创业人才。
二、 申报条件
中国国籍,并已全职到岗,在海外无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外留学一年以上,获得 国(境) 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自治区“511 人才工程”境外培养人员。 并符合下列条件:
申报创新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人能独立主持研究 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申报项目在自治区或本地区、本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 申报办法
(一)本次资助的创新项目分为启动类和小额类项目。
(二)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请创新项目,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创新启动支 持计划申请表》 (附件 1)。
(三)申报项目须逐级审核上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 签署推荐意见后,由各部门或单位按照申报要求进行初审把关。推荐部门或单位须认真审核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 部门或单位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并由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推荐报告。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61294512@qq.com )一并报组织人事处。
(四)支持项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四、 申报要求
(一) 各级推荐部门要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 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在推荐报告中予以明确。
(二) 支持经费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次性全额下拨至受助者所在单位。受助者所在单位收到支持经费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相关收据。
(三)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自治区留学回区 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助经费实行统一管理,跟踪监督。 各部门具体负责管理资助经费的使用,对支持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同时应帮助受助人做好支持项目科研成果的登记、鉴定、推广和产业化工作。支持经费不得提取管理费。
(四) 获得创新启动项目和创业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须在2022年底前,向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资助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支持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须向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资助项目工作总结、科研成果登记和经费决算情况,同时报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五)受助者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支持项目研究工作的,按中途停止和撤销资助处理,资助经费予以收回。如所在单位有能力继续完成资助项目,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经费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六)受助者在调动工作时,需要把支持项目带到新单位继续研究的,必须写出书面报告,商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报请经费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将节余经费划拨到新单位继续使用。
(七)受助者接到拨款后应及时开展活动。对活动不能正常开展或经费使用不当,擅自变更资助项目的内容或挪用资助项目经费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视情况分别给予收回原资助经费且五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的有关资助项目的处理。
(八)受助者在三个年度内不允许再次申报。
联 系 人: 特日格勒
联系电话:0471-5294758
电子邮箱: 61294512@qq.com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创新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2.2022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 汇总表
附1: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创新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doc
附2:2022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xlsx
组织人事处
2022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