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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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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职责:
组织人事处是全院干部、人才、人事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在院党组和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干部、人才、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院干部、人才、人事工作的规划、管理、监督、服务;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拟定有关人事管理、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应的人事、人才、干部工作规章制度。
2、负责全院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院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做好干部选任、培训工作,统筹安排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3、负责落实处级干部和职工出国证照管理和出国审批、个人事项报告、涉企事项报告等日常管理监督事宜。
4、配合上级做好院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考核、考察、个人事项报告等各项工作,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全院的机构设置管理及全院各类人员的编制和岗位核定工作。
6、负责全院职工的岗位聘任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7、负责制定全院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激励、人才创新成果奖励制度和有关工作落实。
8、负责年度进人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人才调配工作。
9、负责各类专家、杰出人才的推荐、报批及其管理工作。
10、负责人才项目推荐、报批和经费管理工作。
11、负责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日常运行和博士后人才招录管理工作,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办公室有关工作。
12、负责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3、负责全院职工的考勤、考核工作。
14、负责全院事业编制外用工管理等工作。
15、负责全院职工的工资、津贴等管理、调整工作。
16、负责全院职工退(离)休、退职、辞职、延退管理等工作,核算和发放职工生活补助费、遗属生活补助费、抚恤金等。
17、负责全院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8、负责全院干部、人才、人事、劳动工资等各方面的统计及信息综合管理工作。
19、完成上级部门和院里布置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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